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的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的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入口://hrsspub.sz.gov.cn/ggjyfw/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