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青年基层就业补贴标准为一次性3000元/人,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的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一次性3000元/人
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中小微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单位就业、或到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
2、签订一年或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毕业2年内;
4、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5、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6、补贴对象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申请入口://hrsspub.sz.gov.cn/ggjyfw/
1.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